开江县科牧家庭农场:
地址:开江县回龙镇回龙社区10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3MA7LCKXT6E
法定代表人:李际容
我局于2023年3月24日对你家庭农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家庭农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案。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家庭农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家庭农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你家庭农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对养殖场沼液池破损处进行封堵,立即将沼液池内的养殖废水转移到你养殖场所签订合同的果园进行综合利用,做好雨污分流和防渗,综合利用不外排。
2. 罚款人民币:36000.00 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达州市中国工商银行通川区支行
户名:达州市财政局
账号:2317576109024909171
你家庭农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肖宇苗 联系电话: 0818-8230773
地 址: 开江县橄榄路352号 邮 编: 636250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5日
实施机关: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肖启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400008810913X
地 址:达州市仙鹤路529号 联系电话:0818—238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