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水土保持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编制全县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备案工作。指导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移民工作人员培训。拟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
(十五)负责三峡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防灾减灾职责分工。县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本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1)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筹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开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指导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指导各地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协助编制完善《开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帐篷、棉被等物资供给,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紧急调度。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城市供排水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约用水。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
(2)县住建局负责城市计划用水、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九)职能转变。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划入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保护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4.将防汛抗旱灾害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5.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行政职能交由县水务局机关承担。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文稿、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机要、绩效考核、综治安全、信访维稳、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人大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开展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双拥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党建工作,牵头协调机关帮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机构改革等工作。归口管理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和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拟订移民资金财务制度、核算办法,承担移民资金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移民资金、项目开展的审计稽查工作。
(二)规划计划股(法规股)。负责拟定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综合性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县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投资计划,并指导执行。指导水利项目利用政策性资金和社会资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和数据质量核查评估,指导协调专业统计工作开展。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水利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涉及“水利”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水利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水资源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制度建设。按规定指导城市水务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负责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涉水行业环保督察与整改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农村供水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导和监督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建设管理股。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定额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指导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指导行业内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县级水利投资项目稽查。指导和协助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水利行业承担的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已成灌区和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供水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组织拟订全县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制度、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灌排兼用河道)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堤防工程、水闸(天然河道内)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和行洪论证的审查。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和水情旱情专业监测预报等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对水电站、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移民后扶股。参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拟订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的细化方案和计划、指导、监督实施。承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管理,组织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进行验收。承担移民安置工作各类文稿的起草和移民安置调研工作。负责管理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县及本部门管理的移民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在本县安置三峡移民后续工作规划。承办移民培训有关工作。负责三峡移民及对口支援工作的调研及各类文稿起草。拟订移民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文化街40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222647
六、负责人姓名:马 骏(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